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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关于年第13批房地产开发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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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我局对太康县劲松地产有限公司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19日至年4月28日。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报送至周口市行*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涉黑、涉恶、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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