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关于全员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控的通告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全省多地报告阳性病例,疫情输入风险增加。为提高自我防控能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我区全员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带头佩戴口罩。即日起,全区所有人员离家出行、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全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党政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主动当好戴口罩的宣传员和劝导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首先保持双手干净卫生,将口罩横贴在脸部口鼻上,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口罩内部的金属条应位于上方鼻梁处。然后上下方向将口罩的皱褶拉开,紧压金属条,确保口罩能够完全覆盖住口鼻和下巴。
三、重点场所落实扫码规定。全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提示,查验“周到办”场所码、行程码,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四、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小手拉大手”一起戴口罩,全区广大青少年要积极争做防疫宣讲员、讲解员、劝导员,随时提醒家人、他人佩戴口罩。学生带动家长、教师带动家属正确戴口罩。父母或长辈出门时,要监督和提醒他们戴口罩。志愿者要采取分包社区、路段、辖区、公共场所等方式,巡回劝导人民群众正确佩戴口罩。区公安分局、综合执法中心、市场监管分局要在全区执法车辆播放科学正确佩戴口罩提示或宣传标语。提醒入园群众规范佩戴口罩,防止人员扎堆、聚集。全区各村(社区)要采取大喇叭、小广播等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正确佩戴口罩。
五、强化监管检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出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纪委要不定期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导组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各单位佩戴口罩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公共场所、管理对象,及时纠正到位。对屡次发现问题的公共场所,予以关停整改;对屡次发现问题的有关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六、规范处置废弃口罩。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袋子中,避免挤压变形。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佩戴时间尽量不超过4小时。使用后的口罩请投入专用的废弃口罩回收垃圾箱,不要随意丢弃。
七、惩治不按照规定戴口罩行为。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凡未尽到劝阻义务致使未佩戴口罩进入的、有关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的、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5月10日
河南省疾控中心再次提醒您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要存侥幸心理,记住危险源于大意
坚持科学配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每个人都要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省内人员
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减少非必要的跨省市出行
省外来(返)豫人员
请务必做到“双报备、双核酸”
即提前3天
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
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入豫后
请立即再次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告
并在24小时内务必尽快再做一次核酸!
一周内不聚餐,不聚会,少外出
根据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知
省外入豫即赋黄码
请严格落实“三天两次核酸检测”
之后会自动转为绿码
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尽量避免感染的风险就是为防控疫情做贡献让我们携手同行、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早日迎来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
来源
周口晚报
编辑
河南疾控小编团